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和年度计划并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3、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组织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拓展众创服务领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研究制订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科学技术经费及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
5、归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星火密集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6、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7、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协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8、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推进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
9、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贸、科技扶贫、科技拥军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市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10、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科普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管理、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等工作。
11、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12、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内设五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计划与体系创新科、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科,其中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科负责技术市场相关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