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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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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资〔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申报项目应根据总体目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00至3月18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010—58881073;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010—58881078;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1079;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010—58881071;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9380。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0207;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68598087;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010—68511009;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 技 部
2016年2月5日签发
2016年2月16日发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政策解读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自2014年底全面启动以来,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部署改革任务,推动改革落实,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成效初显。其中,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2016年2月16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的指南发布,这标志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科技计划那么复杂?来看我们为你详细解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 为什么要进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科技计划引领带动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重大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原有计划体系日益突出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2 改革进展如何?

按照2014年国发64号文的要求,改革的全部主体任务要在2014-2016年三年改革过渡期内完成。目前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已经初步形成,它包括“一个制度、三根支柱、一套系统”:一个制度是指部际联席会议,已成为凝聚共识、协商决策的重要平台。三根支柱包括:特邀咨评委,已开始发挥重要的战略咨询作用;专业机构,首批7家机构已经启动改建并准备承接项目管理职能;“全程嵌入式”监督和评估体系正在形成。一套系统是指: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始面向科技界提供服务。

3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钱变少了吗?

科技计划的整合不是“为整合而整合”,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形成全链条、一体化设计,不会因为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而减少财政科技投入,相反会加大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稳定经费支持和基础研究投入。

4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有哪些?

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以及科技创新呈现出的新态势新特征,已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整合成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目前已正式启动,其它各类计划也在分别展开。

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怎么来的?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定位是什么?

该计划定位为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7 新的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主要环节为:征集科技需求,凝练形成任务方向,编制各专项实施方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咨询评议,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布局并按程序报批,编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专业机构开展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过程管理。监督评估工作贯穿全部流程。

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规模如何?

综合考虑部门共识度、领域科技发展均衡性以及中央财政能力,目前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得到国务院批准。

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申报和评审方面有何创新?

一是“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的申报评审方式。在前期试点重点专项工作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实行“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申报方式,即先由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经过首轮专家评审后,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者再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避免了不必要的申报准备工作。

二是一个指南方向不限定支持一个项目。科技创新具有研发路径和技术路线多元化的特征。为降低创新风险、优化科技发展布局,在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有不同技术路线、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申报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在项目执行中按期严格评估,及时调整聚焦。

三是对于合理确定项目体量,对项目下设课题数和参与单位数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要求研究重点突出,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下设的研究任务紧密联系,分工衔接,形成有机整体;不同目标、不同品种、不相关的任务,不能强行组合成一个项目。同时,为提高项目部署中各研发任务间协调衔接的效率和效益,对项目下设课题数和参与单位数提出明确要求,合理规划项目体量。

四是加快进行首批7家专业机构的全面改建,做好申报受理准备。将按委托协议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围绕项目管理需要开展全面改建,提高服务意识,规范管理流程,将从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五是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在发布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时,同步公布指南编写专家组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形式审查责任人等,力求在项目管理源头就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同时,结合前期6个试点重点专项的申报组织工作经验,整理了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将与指南一起公布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方便申报者查阅、解惑,高效率准备申报材料,节约时间精力。

六是在整个项目形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已经并将继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彻底分开。

10 政府不再具体管理项目了,专业机构会不会权力太大了?

政府决定的是“做什么”,专业机构决定的是“怎么做”。比如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时,并非随意指定专家,而必须从国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专家。首批7家专业机构已经启动改建并准备承接项目管理职能,这7家机构来自科技部、农业部、工信部、卫计委等下属事业单位,将提高服务意识,规范管理流程,从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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